文/周陽山
五四運動今年已屆100年,在五四持續性的影響中,對德先生(民主)和賽先生(科學)的理解始終存在著高度的爭議,而其中最明顯的一項就是從解放論(liberation)的角度詮釋民主,並否定憲政主義精神,這是對西方自由民主(liberal democracy)的嚴重誤解。
解放論與自由民主之間最大的分歧,是解放以抗爭為手段,將推翻舊體制、建立新政權、打擊異己、使敵人永不復起當成總目標;也就是說,把民主當成奪權工具,自由與人權卻不是終極價值。
1840年鴉片戰爭發生,西方國家為了自身的利益侵略中國,迫使清廷推動「洋務運動」以求自保,其主旨是學習西方的船堅砲利,「師夷長技以制夷」,但尚未及於法政制度的改良。1898年「戊戌變法」失敗,清廷拒絕引入西方的法律與政治制度,但在1905年日俄戰爭之後,被迫推動立憲,開始討論憲法、國會、議院、地方自治等議題,新興知識階層也開始對西方文化、法律、憲政、民主有了進一步的瞭解,與憲政民主息息相關的自由主義,逐漸為知識界所重視。
憲政自由主義強調以憲法與憲政秩序為中心,實施分權與制衡,以保障公民權利,爭取最大程度的自由與人權。憲政主義涉及兩種關係:一為政府與公民之間,即權力(power)與權利(rights)之間的關係,而且主張必須限制政府的權力,以維護人民的權利;二為規範政府各部門之間的權力關係,亦即實施有效的分權制衡,進而實踐善治。
換言之,憲政民主不但規範政府與公民的權力與權利關係,並且要落實人權保障、有限政府、主權在民、多數統治等原則,體現程序正當性及以法治為核心的價值觀。另外,它也規範政府各部門之間的權力運作,防止政治人物的貪腐和濫權,並落實憲法優先於法律、法律優先於命令的「憲政優位」原則。
但是,與西方自由主義者不同,許多中國知識分子並不重視自由主義所強調的個人自由、有限政府、權力分立與法治秩序等重要內涵,也不理解基督教為何特別強調「人性的幽暗面」,人具有「原罪」,也不相信人類可借助自身的努力修為而成聖成賢。基於此,西方國家的憲政自由主義者認為,必須全力防堵有權者的循私枉法,並藉助分權制衡、法治監督等手段,箝制政治領袖對權力的操縱和濫用。
換言之,憲政自由主義反對將權力極大化的極權式民主(totalitarian democracy),極權式民主只承認唯一的、排他的「絕對真理」。為了追求集體的目標,又極力構築起排他、排外的教義,提倡用強制的手段,實現國族至上的理想,而且還進一步破壞言論自由,藉司法排斥異己,罔顧法治程序,以強制威權的手段促其實現。這正是今天在台灣面臨的挑戰。
在國難方殷與民族危機的處境下,五四以來許多人將憲政民主視為達成國家富強、維護民族獨立的工具。他們不但寄望賢人政治和「好人政府」,而且相信只有國富民強、集中一切權力在領導者手上,才能挽救國家免於危亡的噩運。
基於此,許多知識分子雖然被稱為自由主義者,但他們關懷的核心價值,卻是民族主義和國族富強,而不是自由與人權。換言之,自由主義並非不可替代的基本信念,而有限政府、分權制衡、人權保障這些重要的憲政主張,在鞏固權力、國族認同的前提下,也就被輕易的拋棄了。
質言之,當今在台灣唯有不計一切的運用各種手段積極奪權,期待「勝者全拿」,控制一切公權力,反而成為推動選舉民主的真正目的。這也正是今天自由民主和憲政體制面臨的沉重挑戰!換言之,以民主為口實、以憲政為工具,並積極推動「不自由民主」和「民粹法西斯」,這正是對五四精神的否定與叛離!
(作者為金門大學教授)
本文轉載自中時電子報《周陽山-民粹是對五四運動的叛離》